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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橘小说www.dajuxs.com提供的《[穿秦]我为政哥扫清障碍_竹笛儿》第63页(第2/2页)
,这可太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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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独有偶,蒙恬那边也传来了好消息。
不是战场的好消息,但论对后世的影响力也完全不输于打仗的胜利。
起因是他在一次例行长城巡逻时看到一只野兔,这只倒霉的兔子被老鹰盯上了,却又兔子蹬鹰地反击,正在狼狈地钻进兔子洞,这种以弱胜强的逃生虽然很罕见,但对于蒙恬也不足为奇,真正让他多看两眼的是兔子尾巴在地上留下的血迹。
这尾巴、还挺适合写字的耶。
正在手写军书的蒙恬不由思索,要不多搞点兔子毛来写字吧,感觉比现在的写字方式要方便多了。
是的,虽然毛笔早就问世了,但是因为造价和软硬程度的关系一般都被王公贵族拿来绘画,用于写字的少啊,老百姓们现在还大多用刀刻或者炭笔呢,就连他写军书也习惯了用刀刻,这一年
年下来手还挺累的。
毕竟千里传书,炭笔还是太容易半路晕开了,可是毛笔就不一样了,蒙恬觉得沾了血的毛笔看着就实用轻便还清晰啊,至于别人用于画画自己用于写字,在乎别人做什么?他现在就在乎怎么让他的笔头更硬点,要不然“画出来”的字太丑了,他不好意思给陛下看。
蒙恬毕竟是秦国人,就算平时看着再内敛,但被陛下熏陶久了也是敢想敢做的,当天就抓了几只兔子,仔细研究了一下,还是觉得尾巴毛最好,于是多抓了点毛绑在竹竿上,这样应该写字会硬朗点,不再软趴趴吧?
几天后,蒙恬又盯上了狼尾巴、羊尾巴……
他不知道自己这是在系统地改良毛笔,但是却本能地像点兵点将一样给毛分柱,反正他一点也没耽误巡逻敌军,全是用睡觉时间做的,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字让陛下看得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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