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橘小说 > 穿越快穿 > 叻女闯香江[年代]_森森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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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野兔身子一僵便倒下,季柏泓走上前,拎起兔耳朵,掂了掂,随手扔进身后的猎物袋里。

    另一边,东侧的树林里。

    阿伶的身形轻盈,脚步轻快,似一只灵巧的猫,穿梭在茂密的灌木丛中。

    忽然,她的脚步一顿。

    前方十米开外,一棵老树的横枝上,停着一只色彩斑斓的山鸡,那山鸡正旁若无人地梳理着羽毛,鲜红的鸡冠在绿叶的映衬下格外显眼。

    距离有点远,若是用枪,这准头难说,但用弓......这可是阿伶的老搭档。

    她从背后抽出支箭,侧身站定,左脚在前,右脚在后,身体微微后仰,右手三指扣弦,缓缓向后拉开。

    弓弦拉至耳侧,阿伶的眼神专注,世界好似在这一刻静止,“崩!”弓弦回弹,箭身离弦。

    下一瞬,山鸡发出一声凄厉惨叫,翅膀猛地扑腾了几下,便从枝头直直跌落。

    阿伶收弓,嘴角勾笑,多年未碰弓,依旧宝刀未老啊。

    阿伶捡起那只刚断气的山鸡,继续往深山行去。

    约莫半个钟头,日头渐高,林子里闷得慌,她这一路虽猎了不少野兔山雀,但越发觉得无聊,就在她意兴阑珊之际,前头灌木丛突然传来一阵“沙沙”巨响,动静大得惊人,连带着地面都微微震颤。

    尘土飞扬间,一头庞然大物蛮横地撞开草丛窜了出来。

    那是一头好似成精的野猪,浑身棕黑的鬃毛像钢针一样倒竖,两根露出的獠牙泛黄,嘴里喷着粗气,发出“哼哼、哼哼”的闷响,小眼睛死死盯着前方,显然正处于暴躁状态。

    阿伶眼神一凛,原本慵懒的身姿瞬间紧绷,她脚下未停,手中乌木弓已如满月拉开,利箭破空而去,正正钉入野猪的后腿。

    “嗷——”野猪吃痛,发出一声嚎叫,但它非但这没夹着尾巴逃跑,反而被激出了凶性,四蹄刨土,红着眼朝阿伶猛冲过来。

    阿伶身形灵巧,随手攀住身旁一棵大树的枝干,借力一跃而上。

    “轰”的一声,野猪狠狠撞在树干上,树皮碎屑飞溅,它晕头转向地晃了晃脑袋,见目标上了树,便发疯似地转身逃窜。

    看着野猪的背影,阿伶眼底的兴头一下上来,她舔了舔嘴唇,眼底闪过狡黠,纵身从树上跃下,提气便追了上去。

    野猪虽受了伤,但这股子蛮劲却让它跑得飞快,林间的树枝刮得它皮开肉绽,它却浑然不觉,只顾着往前冲。

    阿伶脚下生风,越追越近,看准时机,她脚下发力,整个人纵身一跃。

    下一瞬,她竟已稳稳骑在了野猪背上。

    野猪被这突如其来的重量惊得更是癫狂,疯狂地扭动身躯,又是蹦跳又是急转弯,企图把阿伶甩下去,嘴里的哼哼声变成了焦躁的嘶吼,一路横冲直撞,撞得树枝断裂、杂草翻飞。

    阿伶双手死死薅住野猪背上硬邦邦的鬃毛,身子紧贴着猪背,任凭它怎么折腾,面上反而笑得更灿烂。

    她腾出只手,时不时还拍一下野猪脑袋,“傻猪,咪走啦!再跑都是无用功,乖乖认命啦!”

    野猪被拍得跑得更快,就这样,一人一猪在茂密的林子里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骑猪难下大戏。

    阿伶骑在上面,随着野猪的起伏调整重心,好似在坐过山车,时不时还吆喝两声,纯粹是把这头猛兽当成玩具。

    约莫十几分钟过去,野猪失血加上剧烈运动,渐渐有些力不从心,它的脚步越来越沉重,原本高昂的脊背也塌了下来,嘴里的嘶吼变成了微弱的哼哼。

    终于,这头庞然大物腿一软,一下瘫倒在地,四蹄抽搐,大口喘着粗气,彻底动弹不得。

    早在野猪倒地前一秒,阿伶便已轻巧地翻身跳下,她拍了拍工装上的灰尘草屑,看着地上的野猪,笑得眉眼弯弯。

    “搞定。”她弯下腰,气沉丹田,将几百斤的野猪像扛麻包袋一样甩上肩头,大步流星地往回走。

    阳光渐渐升高,晨雾散去,两个钟头转瞬即逝。

    猎场入口处,季柏泓正百无聊赖地靠着车门,远远便看见一个身影从林子里走出来。

    待看清阿伶肩上扛着的那头巨型野猪时,面上那副笃定神情,瞬间变为了不可置信。

    “哇......真是咁劲?”季柏泓摇了摇头,迎上去,“看来今次真是要认栽,晚上准定要帮你倒洗脚水咯。”

    阿伶将野猪往地上一扔,激起一片尘土,她撩了撩额前被汗水打湿的碎发,下巴朝车后备箱扬了扬,豪气干云道:“少废话,帮手搬上去啦!去城寨,今晚开炉,请街坊食野猪,大家开心下!”

    晚上倒是不需要倒洗脚水,只是某人挤进来蹭泡澡水。

    第117章

    阿伶最近迷上俄文, 皆因年底就要去苏联,她心里想着,多学一门语言, 总归是学到就是赚到。

    阿伶特意请了名正经的俄语老师教学, 至于为何放着跟前免费的, 甚至可以讲倒贴的季柏泓不用, 这里面可是有一段不足为外人道的血泪史。

    想起初学那阵,季柏泓这个人教外语的路上就十分邪气, 他不钟意用笔在纸上写,偏偏要抓着阿伶的手,将那些弯弯曲曲的俄文字母, 一笔一划写进她掌心。

    “掌心通心, 这样写进心里,记得最实。”

    阿伶有时钢筋铁骨, 硬是未感觉这个男人的小心思, 她只当这是他独门教学法,由着他在手上写写画画好几日,直到某个晚上彻底变了味道。

    那晚夜色粘稠,窗外的月光被薄云遮住大半, 空气里弥漫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燥热,只余床头一盏昏黄的台灯,将两人的影子拉得绵长。

    季柏泓的教学由掌心蔓延到锁骨, 顺着脊背, 指尖似带电流,一路向下到极深极热地带。

    不仅用手指写字,那张嘴也没闲着,湿热的呼吸喷洒, 激起层层细密的战栗。

    就在阿伶眼神迷离,理智快要断弦的时刻,季柏泓突然停下动作,凑到她耳边,声音沙哑地问:“刚刚我写的俄文是咩?”

    阿伶脑中轰的一声,抬腿一脚就将这登徒子踹到了床下。

    季柏泓也不恼,又覆了上来,在她唇上轻啄一下,好似安抚炸毛的猫,“今日才教过的,你一定记得。”

    接下来,汗水淋漓,满室旖旎。

    直到最后,季柏泓将阿伶紧紧箍在怀里,两人气息交缠,他才低低在她耳边念出:“Ялюблютебя......我爱你,是我爱你的意思,阿伶,你要记住。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自那晚之后,阿伶第二日顶着两个黑眼圈,立刻让允怡去给她找了个专业的俄语老师,让季柏泓教,学得竟是歪门邪道。

    讲起允怡,找了个小有名气的明星靓仔做男友,那个男仔的样貌确实标志,就是太粘人,两人日日煲电话粥,电话线都要被扯得发烫。

    星仔同安仔偶尔路过她桌前,都要激起一身鸡皮疙瘩。不过呢,对于这两位不解风情老光棍的嫌弃,允怡全当看不见,依旧我行我素,沉浸在恋爱里。

    周末照例回城寨聚餐,等乞丐婆睡下,三个男人围在水槽边刷碗,水流声哗哗响,掩盖了客厅里三个女人的低语。

    允怡这个妙人,此刻坐在沙发上,手里晃着半杯红酒,开始大胆发言,大谈特谈男人经。

    “......阿辉那副胸肌,真是练得好大。”允怡声音里带着微醺,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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