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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顺毛。

    “你知道什么是小吃店吗?不用很大的店面,然后会售卖一些日常的吃食,例如馒头包子或者米饭啦,价格也不会很贵,走大众路线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以前摆摊的时候,做梦都想有家店呢。”

    “然后我就攒钱啊,攒了很久很久,非常久,因为本钱要投入很高的,还有房租啊材料啊什么的,七七八八都是钱。”

    “本来都在看房子了,结果,哎,你说我是不是倒霉透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也有好事啦,我以前是个瘸子来着,天生的,但是现在就好了,脚下生风哈哈,而且还年轻了好几岁呢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觉得还是赚到了,对吧?”

    她对着猫自言自语大半晚上,空前的倾诉欲高涨——大概也是因为有了钱做底气,梦想触手可及的缘故。

    猫难得有耐心的听着。

    一个小时,两个小时,三个小时

    猫忍不了了。

    它饿了。

    于是肚皮一翻,往桌上一躺,不干了。

    余幸如梦初醒:“我忘记做饭了!”

    “晚饭得吃啊,真是什么脑子我看看咱们吃什么,啊呀,不想吃芝麻芋头饼了,那个太甜了。”

    “算了,随便吃点吧。”

    她站起身,往锅里加了点水,又找了点面条,打个荷包蛋。

    “不然咱们明天出去吃吧,我记着这附近也有些吃食店的,算是提前做市场考察了,怎样?”

    “不过店里大概不让猫上桌的算了,我打包带回来吧。”

    猫其实不爱出门的,大部分时间都窝在家里。

    余幸也不强迫,毕竟作为一只猫来说,它又不需要养家糊口或者为生计奔波,反正就是整天快快乐乐就足够了。

    “但这里的吃食,花样真不多。”

    虽然是没吃过,但出去的多了,也没少见,大多数都是馒头饼子,面的做法也很少,素面多些,偶有些浇头,做的味道也很一般。

    不知道上城区是怎样,反正下城区的人,在吃食上是不怎么上心。

    不然自己也不会被奉为''厨艺高超''。

    真是,这四个字提起来,是她自己都觉得十分心虚的地步。

    于是又抱起猫往脸上蹭。

    “也就是你没见过世面,才觉得我做东西好吃啊大花。”

    “嘿嘿嘿嘿。”

    第23章

    第二天大早,余幸带着一个金币,去了远一些的当铺。

    一个金币可以换五十个银币,但是要收百分之一的兑换费。

    这个手续费可以说是很高了,不过也是没办法——在下城区,金币还是太打眼,带在身上不安全。

    有了上次的教训,也不敢胡乱漏财,特意做了个贴身的兜子,把五十枚硬币都放进去,钱袋里只放了两个,一路上买点东西。

    下城区虽然大多数人都过的很一般,但若是论着小馆子吃食店,也有那么几家。

    比如前面这一处,便算是家老店了,尤其是酥麻饼有名气,反正每逢什么节日或者走亲戚的,都拿这个当特产。

    余幸去买了两个,花了六个铜币。

    这价格不便宜,因为两个饼子在手里掂量着着实是分量很轻,打个比方说吧,以余幸的普通饭量来说,至少得吃四五个。

    那一个成年男人想要吃饱的话,至少得翻个倍。

    转的累了,也没小气,在店里坐下来,很大方的叫了两个菜,一个家常炒鸡,一个炒青菜,主食要了饼子。

    上菜倒是挺快,分量也算足够,但余幸只尝了一口,就放下了筷子。

    味道么,真是不敢恭维。

    先说那小炒的鸡肉,本应该是很简单的家常菜,收拾干净的鸡肉焯水用辣椒生姜葱花随便勾一勾味道就足够,可不知怎的,汤水上飘着黑乎乎的东西。

    入口还有股腥味儿。

    至于那道青菜,也只是勉勉强强的地步,真要计较的话,有些老了,塞牙。

    而这样两个简简单单的菜,就要花掉四十个铜币。

    在这下城区,一个普通人一天的收入,可能都没有这个数目。

    对于大部分的普通民众来说,下馆子吃饭,仍然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。

    即使是很不想浪费,这两道菜也决计是咽不下去,最终只把饼子啃完了。

    虽然剩下的挺多,但也没有打包,她自己都吃不下去的东西,没必要带回去折磨大花。

    从小馆子出来,又在街上看到卖枣子糕的——虽说是她带起来的这风气,可也并没什么版权一说,大家都能做。

    本来就是很普通的点心。

    但还是忍不住花一个铜币买了一块尝尝。

    “ ”

    怎么说呢,比起枣子糕,这更像个带着甜味的大馒头。

    没舍得用好枣子,也没舍得放糖。

    怪不得只要一个铜币就能卖呢,成本就低。

    可相对的,这样做出来的,味道就差上许多。

    余幸也没再继续吃,看到边上有眼巴巴的小孩,便把糕送给了他们。

    这一番忙活下来,也觉得有些累了,便打算回家。

    这个年代大约已经有了汽车,先前在书报上也见过类似的图形,但在下城区,主要还是靠腿,或者条件好点的,家里都套着个牲口车。

    她走了大约有一个小时,终于拐进自家的小巷子,却又看到那个阴魂不散的邻居——特别讨厌折人的那个,家里养了个大白猫,先前还老上她家来蹭吃的。

    不过自从自己养了大花之后,这猫就不怎么过来了。

    兴许是一院不容二猫吧,猫这种动物,气性都挺大。

    这位邻居,确切的说,是邻居的邻居,之所以讨厌折人,是因为她家原本有个小孩,据说是很小的时候,被折人拐走了。

    于是她憎恨所有折人。

    对此余幸也只能说是躺枪了,又自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便每次都躲着,图个安生清静。

    以前由于作息习惯,平时也基本不碰面,而偶尔碰面了,也都跟现在一样,被人用阴恻恻的眼神瞧着,鸡皮疙瘩起一身。

    每当这种时候,余幸都要后知后觉的生气。

    是,你是很不幸,可又不是我造成的,无冤无仇的,干嘛迁怒呢?

    不是全天下所有的折人都是坏的,也不是所有的普通人都是好的。

    只是这次要更过分一些,这位邻居竟然还跟她后面走了一段,不远不近的,每次回头都发现她还在,吓得余幸几乎要小跑起来了。

    提着一颗心脏跑回了家,远远的瞧见大花站在墙头上,这才觉得安心一点。

    于是走上前去,伸开手臂接着,任由猫咪跳在她的肩膀上,摸摸软和毛毛,嘴里还要嘀咕两句:“不许往外面跑,万一被人捉了去,关着你不让你走。”

    “你都不会抓老鼠,到时候把猫肉火锅给你一锅炖了,大补,知道不!”

    像所有铲屎官的通病,时常要叨叨一些自以为宠物压根听不懂的话。

    她抱着猫回到屋里,不忘把院门锁的严严实实,想起那个女人阴恻恻的视线,心里还是很发飘。

    也不是说怕她,但被人这样暗地里憎恨着,的确是不太踏实。

    俗话有句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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